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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试用管理办法

2021年08月26日 16:47  点击:[]

电子资源是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帮助我校师生读者提升教学科研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石。通过试用,选择更符合我馆读者需要的电子资源,是提高电子资源采购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新乡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试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品种的电子资源在采购之前均需向信息咨询部申请试用。试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审试用,第二阶段为公开试用。

二信息咨询部首先对电子资源进行初审试用。经过初审试用,确认符合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计划,并具备采购价值的,才能向读者全面开放公开试用。

三电子资源的公开试用由信息咨询部提出,并与电子资源供应商达成公开试用协议,试用协议中应至少满足本办法中的要求。

1.试用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不含寒暑假)。

2.试用时间一般应选择在每年的3-6月或9-12月,应尽量避开寒暑假和开学放假时间。

3.试用期间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并安排讲师进行资源的宣讲推广工作。

4.试用期满,如果该电子资源列入当年采购计划的,为保持读者对该资源的关注和利用,保持资源的一贯性,供应商应尽量保持该电子资源的试用状态直至签订购买合同。

四试用期间如需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环境支持,由信息咨询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系统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五在试用期间,信息咨询部要做好试用评价工作,并最终出具试用评价报告。

1.试用期间,应做好电子资源的应用统计,并及时从供应商处获取统计数据作为参考。

2.应征求相关院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对该电子资源的意见。

3.试用评价报告中应综合试用统计信息和各方面意见,对该资源的内容、技术、适用性、竞争对手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采购与否提出建议。

4.试用评价报告一般应在公开试用满2个月之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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