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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图书馆开展评选“优秀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办法
2014-03-10 17:50   审核人:

 

 

 

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功能和存在的理由。在图书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优质服务。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馆开展评选“优秀服务窗口”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活动时间

20143月至20146月。

二、评选对象

图书馆所有面向读者的办事窗口、服务窗口。

三、评选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专业技能过硬,操作程序规范。

3、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恰当合理。

4、职业意识强,热忱服务读者。

5、服饰整洁,仪表端庄,用语文明,举止大方得体。

6、工作差错率低,服务补救快捷有效。

7、环境卫生清洁,无安全事故和隐患。

8、读者口碑好,满意度高,有典型示范作用。

四、评选办法

1、本次活动将评选出4个“优秀服务窗口”。

2、“优秀服务窗口”由基层推荐,图书馆党政联系会议研究提出初选意见,在图书馆网站公示后最终确定。

五、“优秀服务窗口”的管理

1、对“优秀服务窗口”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评选一次。

2、“优秀服务窗口”将悬挂相应标志,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接受监督。

3、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的,授予“星级服务窗口”称号。

4、已经是“星级服务窗口”的单位继续参与评选,列前三名的,保留“星级服务窗口”称号,否则不予保留,也不授予“优秀服务窗口”称号。

5、“优秀服务窗口”的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者受到读者投诉查证属实的,将被取消称号,并停止下一次参评“优秀服务窗口”的资格。

六、奖励办法

1、对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2、“优秀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其他评优活动中,条件等同时优先考虑。

 

 

新乡学院图书馆

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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