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图书馆馆务公开工作,推动馆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大局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馆务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
1、图书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项;
3、图书馆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图书、设备采购事项、招投标、收费项目和标准;
5、津贴、奖金、福利、分配;
6、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二、公开重点的重点包括:图书馆重大改革方案、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要坚持和完善馆长信箱、举报监督电话、馆务公开栏;图书馆网页、二级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馆情发布会。要坚持把二级教代会作为馆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形成图书馆一切重大部署和重要决策都经过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民主管理模式;继续健全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和向二级教代会通报图书馆工作的制度。
四、公开时限:要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政策公开及时;决定和工作过程公开及时;教工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整改及时;决策结果公开及时。
五、公开程序:将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办公室,经馆领导审核后,通过有关载体予以公开;事项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职能部门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六、加强开展馆务公开工作,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馆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总支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