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料室是学院图书资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院系部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的专业书刊阅览场所。为加强资料室的管理,在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率,保证图书资料的安全与不流失,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设立与体制
第二条 院系部资料室的设立。各院、系、部可根据本院系部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立资料室,作为图书馆的二级藏书单位(分馆模式)。
第三条 图书馆将定期对各部门资料室进行考核,对管理不力的资料室,图书馆将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四条 管理体制。各院系部资料室由各院系部管理,图书馆负责资料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院系部资料室应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由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资料室的工作。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六条 资料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院、系、部教师和其他相关专业的教师及高年级学生。
第四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按照学院图书馆藏书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本院系部学科建设所需的专业文献资料,确保文献资料的专业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并将所需用书意见收集、整理,上报图书馆。
第八条 负责本部门资料室书、刊、报纸的阅览管理、外借管理以及图书资料的典藏管理。广泛宣传本室的文献资源,为师生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开展文献利用的辅导工作,培养读者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的技能。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为推动研究性教学和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提供丰富的教学参考资料。
第五章 文献资料的采(订)购管理
第十条 各院系部资料室要花大力气收集教学、科研的情报资料,原则上只藏与本院系部所开设专业及课程相关的教材、教师所用教学参考书和科研用书。
第十一条 各院系部所需专业用书(含音像资料等)由本部门资料室管理员定期征询本院、系、部教师意见,汇总后交图书馆统一采购。同时图书馆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各院系部所开设专业的相关图书目录,以及从网上发布相关的书目信息,以供各院系部选用。各院系部选定所需图书后由图书馆汇总统一采购。
第十二条 为避免图书的重复采购造成费用的浪费,原则上各院系部不组织集中外购。但为满足各院系部需要,确需组织集中外出采购时,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购书地点,所需经费,需购图书的初步目录等),经院长批准后方可。
第六章 进、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图书都必须先进入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库,经图书馆分类、编目,进行财产登记并作好交接记录后进入各院系部资料室。
第十四条 各院系部资料室发生图书丢失时,必须按图书赔偿办法进行赔偿,然后凭学院财务收据到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资料室的书刊需改变馆藏地址时,必须经图书馆作好交接备案记录。
第七章 图书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院系部资料室每两年盘点一次。一般在4-5月份由图书馆指导、院系部组织人员进行,具体清点工作的要求与图书馆图书的清点工作相同,发生丢失时追究资料员责任。
第十七条 各院系部资料室必须建立进书财产总帐,并与图书馆的总帐相符。
第十八条 各院系部资料室必须将本室的开放时间上报图书馆,由图书馆在网上通知,以方便读者。
第十九条 资料员要妥善作好图书的保管工作,保持室内卫生、通风,作好防虫、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