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逾期
实行图书逾期罚款制度是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督促读者及时归还图书,加快图书的周转率,使图书得以发挥更多的效用。
1.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系统视为逾期,逾期后系统会根据逾期天数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的功能。关闭时
间=逾期天数。
2.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时两周内归还,逾期将按超期计算;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过期罚款从到
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二、图书丢失及赔偿办法
1.读者如果不慎丢失了所借出图书,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遗失登记。
2.登记后可到书店或出版社购买同一版本、同一著者和出版者的图书进行赔偿。
3.如买不到同样的图书,要按照《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4.所赔图书需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为盗版图书,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三、偷窃书刊处罚
破坏书刊防盗设施、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出入口监测仪者,视偷窃处理,须追回书刊,按书刊原价的
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外,还将作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停借1—6个月,直至取消图书借阅资格。
3.通知院系等有关部门。
4.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校保卫部门处理。
5.窃取他人借书证借书,按偷窃处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关注图书馆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