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馆务公开>>业务规范>>正文
 

 

新乡学院图书馆图书索书号取号的有关规定

2022年02月28日 10:46 秦慧敏 点击:[]

一、索书号组成

图书索书号由两排号码组成:

一排 分类号

二排 书次号(著者号)

二、取号依据

分类号:依《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取号。

著者号:依《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刘湘生主编)取号。

三、细分规则

1.分类号取号细分规则

1.1复分、仿分:以《中图法》第五版中标明的注释为准进行,未标明的不再做复分、仿分。

例:I 小说类不再依题材细分。 K 人物传记只按学科分,不再依时代表细分。

1.2外语读物集中放在语言类,并组配大类字母。

1.3两种语言对照的专科词典入各专业。

1.4其它多主题类图书原则作参见号,不作组配。

1.5个别作品研究资料在原作品著者号后加“.2”;不同著者的研究资料按到馆先后于原作品著者号后加“.2” 、 “.3”,同著者写的研究资料可在“.2” 、“.3”后再加“-2” 、“-3”。依次类推。

1.6艺术类比如绘画、书法都归于J类。

1.7各科英语包括口语、听力、试卷均分到H类。

1.8套书内容不连续,类目多样的书分散著录到各科。如果是内容连续的套书采用统一分类。

2.著者号取号原则

2.1凡《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上作了规定的,以表中规定为准。

2.2著者有本名、有笔名,以读者最熟悉者取号。如:鲁迅、茅盾都有原名,但取著者号时,则以鲁迅、茅盾取号。

2.3皇帝传记,取皇帝的位号为著者号,不取其原姓名。如:“汉武帝传”取“汉武帝”为著者号,不取“刘秀”。

2.4马恩列斯、毛、邓及各国哲学家在A、B大类有专号的,其传记入专号,且著者号不取被传人,只取著作者。如果哲学家在B大类没有专号,分入各国、各时代的其他类者,且著者号仍取被传人。

2.5人物传记均依被传人取著者号,而不取编著者。

2.6一种书有主编又有编著者,依主编取著者号(不包括丛书主编)。多卷书、丛书在集中分类的情况下,则以多卷书、丛书主编取著者号。如没有主编则以第一卷或第一种书的主编、编著者取号。

2.7文献的编著者为本书编写组,则依书名取号,如果没有编著者,同样依书名取号。

2.8地方志以地名取著者号。以后地名更改,如区域不变可查考者,仍用旧入藏者取著者号;如区域变化无法查考,则按新入藏者取著者号。

2.9歌谱以作曲者取号。

2.10个人画集无论有无解说,均以画者取号;多人画集以编者取号。

2.11著者号码不能自动生成的采用〈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

2.12外国作者采用汉译姓

3.著者号附加符号的使用规定

3.1 “=”代表版次

3.2 “:”代表卷次

3.3 “-”代表同一著者不同著作

上一条:新乡学院图书馆中外文文献分类标引细则 下一条:新乡学院图书采购重点出版社名录

关闭

 

 

版权所有:新乡学院-图书馆 本网站最佳浏览器为:IE7.0以上版本
E-mail:tushuguan@xxu.edu.cn